潞安集团化工厂拆除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潞城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潞安集团决定对化工厂进行拆除,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招标公告详细介绍了招标的具体内容,以及投标者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项目名称
潞安集团化工厂拆除项目。
二、项目概述
该项目所在位置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化工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00亩。化工厂自建成以来,经过多年生产和运营,存在大量安全和环保隐患,为化工园区的安全和环保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因此,潞安集团决定对该化工厂进行全面拆除,并在其原址上规划建设更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是化工厂的全面拆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工厂房屋及设施的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的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及其内部设施。
2. 拆除完成后的场地保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拆除物料、残留废弃物统一堆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3. 涉及到的证照办理工作。在拆除过程中,需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手续,并依法进行有关工程验收及环保监管等后续程序。
四、资格要求
1.投标者应具备有关建筑工程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招标资质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招标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
2.投标者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执法规定及相关规定的不良记录,且没有发生严重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惩罚记录。
3.具备经验要求。投标者必须具备在化工、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经验,并拥有成功完成同类型拆除项目的实践操作经验。
五、投标工期和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书及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书面形式递交。逾期提交投标书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潞安集团
联系电话:0355-xxxxxxx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XX街道XXXXX
七、招标说明
1. 投标人需要在设备等相关信息清单中,明确列出所配备设备的品牌、型号、参数等信息,并保证其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格。
2. 投标人需要在有效期内,保证投标价格具有竞争力,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恶意争抢价格,不得抬高报价,不得欺骗或误导招标人和招标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