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题目:浙江一企业被判赔300余万元
本报南昌1月6日电 (记者朱磊)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讯断非法跨省倾倒危废的企业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各种用度285万余元,并负担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时代,海蓝公司生产部司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置,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约8.08亩局限内环境和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洞口组的地表水受到污染。
浙江一企业被判赔300余万元
原标题:浙江一企业被判赔300余万元 本报南昌1月6日电 (记者朱磊)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非法跨省倾倒危废的企业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各类费用285万余元
浮梁县,费用,公司,环境,处置原标题:浙江一企业被判赔300余万元 本报南昌1月6日电 (记者朱磊)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非法跨省倾倒危废的企业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各类费用285万余元危险废物施工:残留化工装置及设备的危险废物收集施工,氮气置换,吹扫收集,包装,运输,处置
经判定,两处受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总用度为216.8万元,环境功能性损失用度共计5.7万余元,并发生检测判定费9万余元。受污染地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接纳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用度53万余元。
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法院讯断海蓝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用度、环境功能性损失用度、应急处置用度及检测费、判定费共计285万余元,负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同时判令被告海蓝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涉及污染环境犯罪已由该院审结,依法对被告海蓝公司主管平安生产职员、无废物处置资质职员以及详细实行运输、倾倒行为的职员一并追究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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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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