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经营活动许可证书。作为高风险证照之一,它的核发、延续、变更等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但是,有时我们需要在不同地方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这时就要考虑核发的许可证是否还能够使用了。实际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可以在不同地方使用的。不过,异地经营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裁量原则
既关注经营实际情况,又充分考虑本地安全管理措施的实行情况。做到“相对于原区域多危险,不同于原区域危险”,即遵循“裁量与全面”的原则。
二、自治原则
坚持区级权责制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是在急救预案、物防设施等方面贯彻“自治与依赖”的原则。
三、保障原则
充分维护本区域安全生产利益,坚决禁止输送有毒有害载体及其原材料、产品到外地经营。在维护本区域安全前提下,兼顾有毒有害物质价值流动、助推科学技术进步、“配套与创新”的原则。
四、联通原则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构建跨区域网络,推动信息联通,实现管辖范围内危化品档案、安全宣教、应急救援预案的互通共享和统一管理。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流转申请、核发审批流程,坚持“联通与双方同意”的原则。
五、评估原则
在流转中结合本区域实际,坚持“评估与专业”的原则,建立评估体系。通过针对性评估,为跨区域出租、借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促进危化品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六、公开透明原则
遵循“公开与透明”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文件、流程、定期发布汇总统计信息,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信息,避免纠纷和漏洞的出现。
七、大数据原则
以“大数据与智慧”为核心,建立危化品经营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增加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智能辅助业务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八、对接原则
对接实体行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合作协议、联合巡查等方式,协同开展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认证、考核等活动,形成联动、共建、共享的新体系。
九、监管原则
坚持“质量与效率”的原则,实施统一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监管,打造高效的行业安全环保体系,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合规生产。同时,做好危化品经营活动审查,确保危化品经营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在异地经营时还是有效的,但是需要遵循九大原则,确保安全。同时,我们也要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危化品经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