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基地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凯利公司在危废处理、残留危险品处置方面,具有专业环保施工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危险品经营许可资质,化学清洗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化工拆除资质等。具有安全专家,环保专家,清洗专家等组成的处置技术小组。能保障处置过程的安全及环保化工装置拆除前清洗:停产后的化工装置清洗后达到动火拆除要求,满足安全和环保拆除条件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法行为稍微并已获得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效果的,一样平时不应予以处罚。
【案情及裁判】 原告: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一直填写自制的纸质转移联单,并按相关划定通过广东省
固体废物治理信息平台申报挂号飞灰发生、处置、转移和处置等情形,在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尚未泛起造成影响或危害环境的情形。2018年5月23日,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对永诚公司举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转移飞灰过程中,不凭证国家划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局经立案考察后于2018年6月5日作出《责令矫正违法行为决议书》,责令永诚公司马上住手违法行为,凭证国家划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五日内书面讲述有关整改情形。随后永诚公司马上举行了整改,并于同月7日上报整改措施讲述。之后,永诚公司也完成了电子转移联单的填报。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议书》,以永诚公司不凭证国家划定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决议对其罚款15万元。永诚公司不平,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议书》决议予以维持。永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取消上述行政处罚决议及行政复议决议。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认定永诚公司存在未按国家划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基本事实属实。永诚公司在收到《责令矫正违法行为决议书》后能够起劲整改,凯利公司在化工危废处理和危险化学品排危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化工装置停产停车后,化工物料和罐区系统残留 大量危险化学品,存在很大的危险源和环保隐患。尤其在化工装置拆除前,出于安全和环保要求,需要对系统内残留化学品进 行安全处置凯利公司在固废及危废处理方面,具有专业环保资质,清洗资质,安全资质,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固废处理资质,化工装 置拆除资质等。具有安全专家,环保专家,清洗专家等组成的处置技术小组。能保障处置过程的安全及环保要求。处置后的 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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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可以进行现场无害化处理,部分无法现场处理危险废物,送至专业危废处理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完成电子转移联单的填报。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划定,违法行为稍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效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永诚公司的违法情节稍微,在收到整改通知后马上举行整改,认错态度优越,纠错行为起劲,社会效果显著,且永诚公司未按国家划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行为也未造成危害效果。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议及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议均属欠妥,法院据此讯断予以取消。一审讯断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点评】 行政执法应当文明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责罚相结合,不能机械执法,不加区分一罚了之。即便对于执法明确划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也要相符比例原则,做到过罚相当。本案讯断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此类执法流动,有利于促使违法行为人自动实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真正实现行政治理的目的。 附:适用的相关执法律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讯断取消或者部门取消,并可以讯断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执法、律例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逾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显著欠妥的。凯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注册资金一亿。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利20多项,化学清洗A级资质,物理清洗A级资质,建筑、环保、石油化工资质,环境、健康、质量体系认证。目前建成研发生产基地2万平米,高级工程师6名,各类技术工程师25名。 凯利环境致力于化学清洗,环保工程,清洗产品研发,清洗设备研发等。目前,自主研发的水下作业机器人,具有高效作业,深水行走,智能遥控,24小时作业等优势。解决了化工行业不停产清淤的痛点。同时致力于市政清淤,河道清淤,水库清淤,黄河抽沙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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