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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治理设施》印发
凯利环境
泉源:广州市城管执法局
2021/1/8 11:11:41 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 固废处置 关键词:修建废弃物 都市治理 广州
凯利环境整体:1月7日,广州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广州市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治理设施》,文件全文如下:
广州市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治理设施
第一条为增强我市修建废弃物运输诚信系统建设,规范我市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秩序,凭证《广州市修建废弃物治理条例》有关划定,经市人民政府赞成,特制定本设施。
第二条本设施所称诚信综合评价治理是指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流动中执行监视检查、行政执法等事情所形成的综合评价治理系统。
第三条本设施适用于已领取有用《广州市修建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以下简称《处置证》)的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自企业领取《处置证》之日起,纳入诚信综合评价治理。
第四条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诚信综合评价治理事情,应当遵照果然、公正、公正的原则,严酷遵照本设施划定的扣分尺度、扣分程序、企业《处置证》吊销及车辆《广州市修建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收回流程解决。
第五条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组织统筹下,详细认真组织执行本设施。
第六条诚信综合评价以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政处罚决议书作为依据;拒不整改、不接受、不配合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考察及处置的,以经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办公会议审定的效果作为依据;涉及暴力抗法的行为,以公安部门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政处罚决议书为依据。
第七条每个评价周期内,于1月1日确定企业车辆总数,并凭证企业车辆总数分档确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车辆数为50台及以内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200分;车辆数为51-100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250分;车辆数为101-150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车辆数为151-200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350分;车辆数为200台以上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400分。
每个评价周期内,企业于1月1日未领取有用《处置证》的,以该评价周期内首次领取《处置证》之日确定车辆总数与企业诚信总分。
第八条对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按以下尺度执行:
(一)已领取《广州市修建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雇请无《标识》的车辆运输修建废弃物,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10分处置。
(二)运输修建废弃物不密闭装载的,运输过程中沿途泄露、遗撒,车轮、车身外侧带泥行驶造成修建废弃物漏撒污染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5分处置。
(三)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修建废弃物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2分处置。
(四)承运修建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有用《标识》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3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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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凭据划定分类运输修建废弃物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1分处置。
(六)不凭据划定的蹊径要求运输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2分处置。
(七)运输企业未放置专人到施工现场举行监视治理的,对企业凭据每次给予扣1分处置。
(八)未拒绝超载或者未向都市治理综合执法机关讲述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1分处置。
(九)运输修建废弃物造成蹊径污染且未实时接纳措施消除污染影响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5分处置。
(十)在蹊径、桥梁、公共园地、公共绿地、农田水利设施、供排水设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执法、律例划定制止倾倒、堆放、贮存废弃物的地址以及其他非指定的区域倾倒、堆放、贮存修建废弃物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给予扣10分处置。
(十一)未按责令整改划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未按划定时限接受、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立案考察及处置的,对企业凭据每车次扣10分处置。故障执行公务、围攻、殴打治理和执法人员,或损坏执法工具等暴力抗法行为的,对企业凭据每宗次给予扣50分处置。
第九条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录诚信扣分后,应实时将扣分情形通知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上报本区上月执行诚信扣分情形。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汇总后,应当实时反馈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每季度在官网举行公示。
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应实时关注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官网公示的诚信扣分情形。若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诚信扣分处置决议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在15个事情日内予以处置。
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市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官网宣布上年度全市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治理情形。
第十条每个诚信综合评价周期内,企业诚信扣分扣满企业诚信总分50%的,由原发证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举行约谈。
企业诚信扣分扣满企业诚信总分的,由原发证的区都市治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都市治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吊销企业《处置证》,同时收回企业的《处置证》及企业所属修建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被吊销《处置证》的企业应当在45个事情日内组织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法重新申办《处置证》。
企业在诚信综合评价周期内《处置证》有用期届满续期的,其企业诚信扣分继续保留在该企业名下,统一周期内累加盘算。
企业因诚信综合评价治理被吊销《处置证》后,重新申办修建废弃物运输允许的,其企业诚信扣分从零开始重新盘算。
第十一条本设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五年。《广州市修建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设施》(穗城管规字〔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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